北京某医院竟为糖尿病人开含糖药物
医院竟为糖尿病人开出了含高糖量的药物,使患者吃药后病情加重。医疗事故鉴定认为,尽管不构成医疗事故,但医院存在不足。昨天,丰台法院一审判决医院为自己的不足“埋单”,赔偿病人医疗费、精神抚慰金等近3万元。
去年4月4日,患有糖尿病的谷女士因“头晕伴呕吐2天”到航天总医院内科门诊就诊,医院为其开具了口服眩晕宁、静脉点滴等药物,其中部分药物内含有高糖。谷女士在输液2天就出现神志不清、昏迷等症状,生命垂危,被送往天坛医院急救。
丰台区医学会作出医疗事故鉴定,认为医方存在检查不细、诊断思路狭窄、未做认真鉴别诊断等不足,致使患者未能得到及时有效治疗,但患者原发疾病与医方存在的不足无因果关系,故航天总医院不构成医疗事故。法院认为,虽然医院不构成医疗事故,但对患者没有提供及时、安全的医疗服务,且诊疗时存在不足,故也应当对谷女士进行赔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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